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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广东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转段选拔考核

来源: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2017-5-16 20:38:16

转段选拔考核

考核对象
对应试点中职学校对应试点专业且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其中外省户籍学生还须符合广东省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的有关规定。
考核要求
转段考核应以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要求为依据,以综合素质、职业核心能力和专业技能考核为重点,主要考核学生的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
专业理论考核由高职院校采取笔试或认定中职学段课程成绩的方式开展,中职学段须有3-5门专业核心课程与高职学段相关课程现成梯度递进的对接关系,且有以各门课程平时成绩为基础的综合成绩方可认定;专业技能考核由高职院校在对口中职学校开展,采取实操、面试等方式进行,重点考核学生的综合实践动手能力。原则上,专业理论考核成绩占40%,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占60%。高职院校可以整合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考核,具体内容和考核方式由试点高职院校会同中职学校自行制定。
参加转段考核的学生,必须在第五学期前获得相应专业对口的下列资格证书之一:
1.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B级以上证书;
2.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含)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3.省(厅)局级行政部门或省级以上行政(厅)局级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中级(含)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优秀奖以上,或市级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
试点院校招生专业对以上资格证书的具体要求,由高职院校在转段考核工作方案中规定。艺术类等无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由高职院校填写《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三二分段试点免职业资格证书申请表》,经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省招办核准,可以免予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表格可在广东省教育厅网站(网址http://www.gdhed.edu.cn)查阅下载。
转段考核的学生须在中职学段毕业后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
已经被正式录取的学生在中职学校按照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继续学习,第四年进入对口高职院校试点专业学习。未被录取的学生按照教学计划完成中职第三年的学习,参加定岗实习,准备就业或参加其他类型的高职院校招生考试。

转段考核工作程序
(一)学生报考
中职学校组织发动和推荐试点专业学生报考。非试点专业学生不得报考。
(二)中职学校推荐
中职学校根据试点专业学生综合文化知识、技能水平和德育方面的表现,按照高职院校招生计划的1.5~2倍的比例,在试点专业报考学生中,择优推荐参加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中职学校应成立专门机构,依据转段选拔考核工作方案,以综合素质、职业核心能力和专业技能考核为重点,制定具体的推荐方案,推荐方案应面向全校师生征求意见和公示。推荐学生基本情况、推荐理由等,应在中职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通过公示的推荐学生进入高职院校考核程序。
(三)高职院校考核
考核由试点高职院校负责,主要考核学生的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专业理论考核由高职院校采取笔试、认定等方式开展;专业技能考核由高职院校在对口中职学校开展,采取实操、面试等方式进行,重点考核学生的综合实践动手能力。原则上,专业理论考核成绩占40%,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占60%,具体可由试点院校协商确定。鼓励有条件的高职院校整合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考核,采取项目考核等方式开展考核。具体内容和考核方式由试点高职院校会同中职学校自行制订。
试点专业学生在校期间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和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者,经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复核,可以免予参加高职院校考核,就读相应专业。
制定工作方案和招生章程
高职院校根据《广东省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选拔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会同中职学校制定制定考核工作方案和招生章程,于每年5月中下旬通过省普招平台系统上报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报名
试点中职学校根据审核通过的转段考核工作方案和招生章程,于每年5月30日前依据学生自愿参加转段考核情况组织学生报名,高职院校可以在对口中职学校设置现场报名点,报名资格由高职院校审核。不符合资格参加考试者,成绩无效(这条款须请学生签字确认)。
考核
试点高职院校依据审核通过的转段考核工作方案和招生章程,在中职学段的第四学期末(5-6月)组织转段考核。考核成绩经高职院校和中职学校联合公示10个工作日内后,由高职院校在拟录取考生取得高考报名号后将成绩数据录入省普招平台系统。
 
录取审核备案
试点高职院校招生领导小组在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中,按专业理论、专业技能考核成绩累计总分从高到低顺序,依据省教育厅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录取学生名单,会同中职学校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试点高职院校根据省招办审核通过的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暂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学生,高职院校可先发预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名单(含预录取名单,需注明)在中、高职院校的网站上公布。被录取的学生在高职院校报到时提交中职毕业学历证书,否则取消其录取资格(此条款须在录取通知书中注明)。持预录取通知书的学生同时须提交转段考核要求的职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高职院校审核章),由高职院校统一到省教育考试院中招处办理正式录取通知书、审核备案等手续。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学生取消其录取资格。
高考报名
试点中职学校负责组织通过转段考核学生的高考报名工作。在报名开始前(约12月份)采集考生基本信息后报所在地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 由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确定报名点并向考生派发考生号和初始登录密码。高考考生号作为高职院校办理录取手续的重要依据。具体报名办法按《关于做好广东省XXXX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和建档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不参加高考的请按“单考单招”类型报名,采用考生属性为“6”的考号报名,考试类型选择“高职三二分段”。
体检
体检要求按照《关于做好XXXX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导、协助中职学校做好学生体检工作。
随迁子女
资格: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我省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在我省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中考并在父母就业所在城市具有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随迁子女资格审核要求按照《关于做好XXXX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执行。

免 考
 
试点专业学生在校期间获得专业相关的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者,由试点高职院校会同中职学校填写《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三二分段试点免于考核申请表》,经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复核、省招办核准,可以免于参加高职院校考核,就读相对应专业。
对于要求获得对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但艺术类等无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由高职院校填写《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三二分段试点免职业资格证书申请表》,经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省招办核准,可以免予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表格可在广东省教育厅网站(网址http://www.gdhed.edu.cn)查阅下载。
 
 
 
 
 
 
工作流程
省教育厅
试点招生政策制定和协调工作。
省教育考试院
依据省教育厅下达的试点招生文件,公布中高职招生计划(4月)→中职学段招生(7-10月)→审核高职转段招生工作方案、招生章程(中职第四学期,5月)→指导、监督转段考核工作(中职第四学期,5-6月)→高职招生录取审核(中职第六学期,4-5月)→注册备案(或注销)(高职第一学期,9-10月)。
地级市招办(考试中心)
统筹本地区资源,协助申报(11-12月)→招生宣传(3-6月)→中职学段招生(7-10月)→转段考核监督指导(5-6月)→高考报名、随迁子女材料审核(12月)。
高职院校
与中职学校共同协商,选取对应专业(11月前)→申报(11-12月)→督促中职学校实施一体化教学方案(中职学段)→上报高职转段招生工作方案、招生章程(5月下旬)→转段报名(5月)→命题、制卷、考试(5-6月)→公示成绩→录入成绩数据→公示拟录取名单→上报拟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含拟录取通知书)→公布录取结果→打印录取名册(或者注销)→高职学段教学、管理(高职学段)。
中职学校
与高职院校共同协商,选取对应专业→协助办理申报材料→中职学段招生→实施一体化教学、管理→转段考核报名、考务→考核→公示成绩→公示拟录取名单→公布录取结果→继续实施一体化教学、管理→申请高考考生号派发给学生、高考报名,组织学生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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